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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制定依据: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与职责分工
管理原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职责分工: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托运与承运要求
托运人要求:
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
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并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并妥善保存。
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
承运人要求:
承运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
承运人应当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
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四、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
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其包装、标记、包件测试以及每个内容器和外容器可运输危险货物的Z大数量应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要求。托运人应向承运人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包装要求,承运人应要求驾驶人随车携带书面声明。
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其包装、标记以及每个内容器或者物品所装的Z大数量、总质量(含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要求。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供包装性能测试报告或者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包装要求,承运人应要求驾驶人随车携带测试报告或者书面声明。
五、运输车辆与设备要求
运输车辆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条件,并与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重量相匹配。
罐式车辆应在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按照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
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安装、悬挂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六、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等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七、其他规定
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总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为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提供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旨在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